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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传媒学院关于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令55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校全体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缴费和享受的服务待遇严格按成都市相关规定办理。本着自愿投保的原则,不愿参保的学生必须持有家长签字同意书到所在院(系,部)登记,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参保学生产生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1、门诊报销实行首诊医院报销制度

我校卫生所是经成都市和郫都区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审批的合格首诊医院。

(1)因病在院卫生所就诊的学生须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在院卫生所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的学生,须由校卫生所开具转诊单,产生的医疗费方可凭单据在校卫生所按规定报销。在校卫生所外产生的医疗费,如无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单不予报销。

   (2)出现意外伤害特殊情况的非首诊医院门诊,须在当日向校卫生所报案,再持①诊断书、②处方签、③医院统一门诊费用结算专用收据、④本人身份证、⑤医保卡,回校卫生所按规定报销。

2、住院报销

(1)医保范围属成都市的学生,可持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直接在所就医的医院结算。

(2)在成都市区域医院住院的学生,入院时可咨询该院能否使用医保卡结算,若不能,则按异地住院报销办理。

 异地住院:是指除在成都市区域以外的其他国内定点医院。

异地住院办理:出具①出院证明、②医院统一住院费用结算专用收据、③药品费用清单、④费用超过1000元,须提供医院出具的《住院病人病历(案)》(复印件要加盖医院鲜章),⑤在所在院(系,部)出具证明,再到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团结镇医院医保办公室(挂号收费室)结算。

其详细要求,权利和义务参阅《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三、未缴纳医保费的学生,不享有以上权利和义务。

四、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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